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從房屋買賣竟然足以反應夫妻關係。爲了順利交屋,stefano和雙親及妹妹所登記的名義居然都得玩一遍大風吹,情況有點複雜簡而言之就是為了不影響他們的老人津貼給付,即回歸'住者有其屋'的正常狀態。於是為了這些程序能順利進行,接著是我的戲碼─基於當地法律必須先簽一份夫妻財產分開同意書,至於為什麼買個房子非得先簽這什麼同意書也是先前和STEFANO吵了又吵,因為不知從哪來的觀念讓我覺得夫妻財產合併是天經地義的事,現在要我簽這東西著實有點被出賣的感覺。
因為事關異國婚姻非同小可,我可以堅持不簽,如此就得跑一趟台灣準備一堆相關資料耗財又傷神,對於我這樣的懶人是寧可簡單了事,況且待過戶辦好後還是可以將財產合併回來,於是就先將就簽了。後來才知道在台灣的婚姻裡好像也是分開制,用意是防止夫債妻償之類的。況且說正經的我會甘心簽署也不是平白無故的,是因為我們之間的信任感讓我如此放心。
燈與杯
16 小時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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